重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23浏览次数:

 

 

第1条       实验室是安全防火防盗重点保卫部门,为保障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第2条       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成立安全小组,由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老师、工作人员、研究生。安全小组成员应在专业人员辅导下,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消防器材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放置,不得随意搬运。
第3条       实验室实行离室值班制度,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各研究组自行负责,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及物业公司。
第4条       各研究组每天指定1人负责锁好房门,在离开办公室时,应仔细检查室内各种设备、电源、电灯、窗户等,认真填写实验室防火安全值班登记表。登记表每月交由综合办公室留存。
第5条       禁止非本室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禁止非本室研究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未经允许,非本室人员禁止翻阅实验室任何资料。
第6条       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特别是新招研究生)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后,才能自己动手操作。实习和进修人员必须在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7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自觉节约用电,计算机使用完毕,应将其设置成休眠状态。办公室无人使用时,应做随手关灯。
第8条       安全小组应负责定期检查各类电源插座,以消除事故隐患。
第9条       全室人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办公室内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
第10条   办公室内原则上不准就餐。
第11条   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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