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检查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未制定上述规程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2条 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使用仪器。
第3条 使用仪器人员必须预约登记,并经管理人员确认。严禁未经预约登记和确认擅自使用仪器。
第4条 使用仪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5条 使用仪器后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情况记录(注明: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故障处理等)
第6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程的错误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检查、内部通报、责令赔偿或罚款等处分。
第7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共仪器室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1条 所有使用者均须经过管理人员培训,确保能够独立操作之后方可获得预约使用显微系统的资格。
第2条 使用显微系统必须在提前预约,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3条 如需取消预约,至少提前2个小时取消,以方便他人使用,否则不能自行进行取消。预约后不使用,又不取消预约者,将给予室内通报批评处分。
第4条 实验结束,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并与下一个使用人联系,以确定是否关机。激光关机后,必须经过1小时后方可再次开启。关机后必须按设备要求切断电源。
第5条 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必须得到管理员的许可,并及时预约拿钥匙和登记,用完后按时归还钥匙。
第6条 在本机中的数据仅保留1个月,请及时使用CD或DVD导出自己的实验数据,不允许使用优盘和移动硬盘。
第7条 爱护仪器,遵守操作程序。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员。
第1条 使用离心机的人员必须经过离心机操作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预约使用离心机的资格。初次使用者,必须在管理员或熟练使用者指导下使用。
第2条 使用离心机前,必须预约登记。除特殊情况外,均在正常工作时间使用,未经允许严禁擅自使用。对违反规定人员通报批评,屡犯者将被取消使用离心机的资格。
第3条 使用离心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操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违反操作规程及出现事故者后果自负,由此造成的机器部件损坏,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第4条 离心操作时,应擦净离心管外壁,严格平衡操作。禁止将不平衡离心管放入转头离心,离心管与转头配套使用。转头转速限规定范围内使用。在使用离心机转头和套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磕碰、脱落。凡有异常现象应必须立即停止离心操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离心机使用完毕后,必须擦净转头和离心机腔体,清洗离心套管并放回原处。使用者应认真登记姓名、使用时间、注明机器运转状态及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