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23浏览次数:

 

 

1、为加强实验室会议室管理,确保会议室的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会议室是实验室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3、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4、会议室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除各课题组固定时间举行的Seminar外,其他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到办公室预约,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5、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6、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会议室。7、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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