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农业部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南京农业大学聘任,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2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大豆研究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15名(含主任、副主任)。
第3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南京农业大学聘任。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4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5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职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
6、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6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1~2次课题评审或咨询;
3、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7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8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9条 实验室凡在学术方面有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10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南京农业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